荆门市口腔医院团体脑波同步治疗仪招标、谈判公告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8-01-22 15:37:23-
荆门市口腔医院根据工作需要,拟就团体脑波同步治疗仪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谈判,现邀请符合要求的投标公司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JMSKQYY2018-02。
2、项目名称:荆门市口腔医院团体脑波同步治疗仪招标。
3、项目内容:
包号 | 项目改造名称 | 数量 |
1 | 团体脑波同步治疗仪 | 1 |
二、项目要求:
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团体脑波同步治疗仪(安装软、硬件)项目,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
1、在失眠科病区安装团体脑波同步治疗仪(安装软、硬件)。
2、投标方的安装人员应有相应的软件工程师的资质,严格按安装团体脑波同步治疗仪软件与硬件要求安装。
3、硬件配备为一台高性能服务器;整合三种疗法于一体:声光脑波同步疗法、音乐疗法、脑电刺激疗法(CES)。由模拟脑电波组合发生器、穴位电脉冲发生器和专用眼罩、耳机、治疗电极组成。配备不间断电源(UPS)及8台医生
座椅。详见荆门市口腔医院心理团体脑波同步治疗仪(安装软、硬件);WL-HA-2脑波治疗仪招标技术参数;WL-HA-2脑波治疗仪标准配置清单。
4、投标方须安装团体脑波同步治疗仪(安装软、硬件)系统目前最新和最稳定版。
5、安装完成后,项目质量保证期为3年;另配备治疗眼罩、治疗耳机各8套备用。
6、现场安装,投标方必须服从医院统一安排。
7、由投标方全部承担团体脑波同步治疗仪(安装软、硬件)项目安装安全。
二、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独立法人,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提供软件产品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2、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近3年的经营活动中无经济纠纷、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
以上资格及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及要求中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以在2018年1月 22日起至2018年1月 28 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资格及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荆门市口腔医院总务科进行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四、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荆门市口腔医院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24-6909122
联系地址:荆门市长宁大道19号
荆门市口腔医院
2018年1月 22日
2018年1月 22日